二、通过审核获取准入门槛
1、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登记
2、符合品种
3、审核具体情况
4、提交具体情况
5、向发证机关提交申请表
三、申请流程
1、按品种确定日期和许可证编号,报生产过程
2、如果提交了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杂交种,那么还需要提交向认证机关提交申请表。
3、由于高毒农药、肥料等诸多不合理投入的处理等因素,生产过程复杂,需要与农药、化肥、种子等有关的物质一并进行申报,因此这里的申请包括种子生产许可证、植物检疫证、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生长调节剂、肥料添加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多种类型。
4、申请者对申请人的资质、资信、信誉、生产经营资格、生产技术水平、劳动能力、生活习惯、用药习惯等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确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并提供相应的数据资料。
5、审核通过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进行抽样检验,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项目初步设计、图件、程序等资料报送“国家”审批局。
6、申请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农业项目的单位、个人申请进行农业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监督制度等方面进行初审。
7、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农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农业项目初步设计、图件、程序等材料报送“国家”审批局,经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通过自治区级农业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农业项目。
9、符合《农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项目,方可进入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评审。
第十条 农业项目初步设计、图件、程序等材料报送自治区级农业项目评审。
第十一条 初审通过的项目单位,在评审结束后,报送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评审专家委员会应当在评审结论中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由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组成的专家组在农业项目评审结论中予以公告,并公示无异议的,将通过审定的农业项目正式命名。公示期内,专家组应当在公示期内将评审结果及时书面通知申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