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2014年1月1日,农业局召开相关文件,并对申报的种养殖业验收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2)同时在县畜牧兽医局召开成立种养殖业验收协调会议,通过评审考核,对申报的申报工作进行分门别类审查。
(3)要求各市县认真按照要求,完成2014年的工作任务,对质量符合要求的省级,给予项目资金支持,通过上级验收,取得资金补助。
(4)每个项目县都要把达到标准的项目考核成果进行综合考核,并充分征求企业和专家意见,选择最优的奖补方式。
(5)在资金扶持上,待资金到位后,及时兑现资金。
(6)开展项目验收的单位和个人要符合《安徽省2015年畜禽养殖场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做好项目申报与验收后的后续工作。
第五章资金使用与使用
第九条 省农业农村厅会同农业农村厅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畜禽养殖场技术改造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14〕48号)有关要求,制定本省农业农村厅2014年畜牧兽医项目资金使用办法。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完成农业农村厅2014年畜牧兽医项目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市畜禽养殖场技术改造方案。
(一)实施范围。养殖场按照资金来源和补贴计划,由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向省财政厅下达。
(二)扶持范围。畜牧养殖场按照政策规定和资金用途,支持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畜禽养殖场技术改造。
(三)申报条件。通过技术培训、项目申报、科技培训、项目验收等环节实现技术改造的,可获得《畜牧兽医项目年度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资金使用数量和质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