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养双循环项目申报支出
对场区、库区、配套设施、周边环境、配套设施、人员素质、供需关系和所需要承担的实际保障等方面进行调查统计,并编制实施方案,以期适时报市级申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物价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等参与)
二、种养双循环项目申报支出范围
种养双循环项目,每亩建设面积按13000~15000平米为宜。在2016年我市下达的26个区市种养双循环项目共9670亩,种养双循环项目每亩建设面积按14000~15000平米为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三、种养双循环项目扶持政策
(一)支持范围。
1.种养双循环项目实施主体。对在市县范围内开展的种养双循环项目进行奖补,支持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种养双循环项目,激发项目区农户的生产积极性。
2.项目申报主体。优先选择我市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农业产业化、产业化示范创建等方式确定种养双循环项目,参与项目管理,实施主体间建立配合机制,如水禽产业开发试点、畜禽养殖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畜禽屠宰加工和畜禽产品生产加工试点等。
3.种养双循环项目申报主体。对申请申报主体进行严格管理,督促项目完成后,组织开展技术指导,以及科学确定项目投产与使用、发展目标、组织实施与监管等方面的业务工作。
4.项目申报主体。拟申报的项目经项目县审核同意后,提交项目建设项目总结,编制实施方案,出具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并上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5.项目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项目建设中,要求已建项目经项目批复的项目,按要求建设并按要求建设并配套防护林,项目建设中,应重点针对农田建设项目的田间道路、水渠、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建设内容实施实施。其中,农田建设项目按照大田计划面积及区域规模的50%,水田建设项目按照大田面积和生产建设项目按100%计算,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按建设面积和地区规模的50%计。
6.资金使用管理。对已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市县级财政局(或畜牧局)、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资金浪费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资金浪费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资金浪费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资金浪费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资金浪费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进行处理,对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资金浪费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与财政部、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下一年度我省下达我省救灾资金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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