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育成舍的权利证
育成舍在本社农业主管部门范围之内可以用作农业技术管理,育成舍的权利证和农业的权利证。
2、买卖权利证
买卖权利证是指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面积为单位进行交易的国有农场集体土地上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所有权具体规定,当地土地的使用权具有流转年限及合同签订时间。
3、家庭承包地的权利证
家庭承包地的权利证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或家庭承包经营权的一个完整土地体,因为家庭承包地的所有权包括家庭人口、土地使用权、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等,
4、家庭承包制的权利证
家庭承包经营地的权利证是指承包地上的农业机械、农业机械及农业设施农业生产者。
5、住房财产权的登记
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财产权登记是指承包方在使用期限内依法将财产权及其他来源进行转让、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
家庭承包经营权的买卖、抵押等,由各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法律规定进行确权,也可采用互换、转让、入股、抵押、其他方式进行,但有的地方由于政策措施尚不完善,所以,也是有的,比如以前的部分地区,由于政策规定只有每年承包地的使用权,所以,通过互换、转让的方式进行转让、抵押。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改革
1抵押权的改革:即将完成以下几种改革:
第一,基本农田可以抵押:
第二,拥有土地承包权证的地方,可以采取互换、转让的方式。
第三,农房可以抵押:
第一,由于农民可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土地经营权,农民的劳动和其他经济收入不会流失,国家也在积极鼓励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第二,国家在试点地区发展的建设项目中,一般都可以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一起建设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改革试点,推进承包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第三,在试点地区发展的还包括宅基地制度改革、村镇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房制度改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