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不能只凭良心办事,要不断地为企业排忧。若之前是从事农业生产,那就要开始了解企业的资质,确定后才能工作。
二是了解企业变更事实,从而选购出优势企业的建设,比如在一些生产基地设置了行政许可、工商登记、农业科技部门设置了农业补贴、农业项目资金合作试点等,这样可以及时提供种养企业技术支持。
三是必须认真核实自己企业的名义,不能够太过依赖于国有企业,这样是会影响到企业成长的。
四是对于经济条件好的企业,首先要向其提供有良好的经营实力、有良好的信誉和个人信誉,这样才能把企业做大做强。
五是必须做到依法取得行政许可,规范种子生产,依法经营。
六是必须做到种子经营、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杜绝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
七是必须做到“四不准”。即不准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和经营未经审定的农作物种子;不准在下地使用农民“交售种子”违法行为;不准在种子包装上和标签上注明生产、经营单位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不准注明种子生产日期、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准注明种子类别;不准弄虚作假;不准伪造种子生产日期、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等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不准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范围,不准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不准生产、经营转基因农作物种子。
八是必须做到“三不准”。即不准在农作物播种前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进行严肃查处;不准在农作物播种后将农作物种子列入“黑名单”,私自批销种子;不准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进行销售,不准销售未经农业部批准的种子。
九是必须做到“五不准”。即不准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作物种子;不准违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转基因农作物种子;不准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批准的种子;不准销售假劣种子;不准销售假冒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种子;不准违法添加国家规定的其他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