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产苗种场申请
水产苗种场主要是:
(1)所在海域生产者姓名、坐落、面积、申请时间、规模、苗种来源、场地、使用年限、要求建设条件、技术设施、管理水平、设施与技术人员等。
(2)其要求:
(1)所饲养水产苗种,如果必须经过国家或省级水产苗种场,所提供的苗种必须来源于本地和原省外的实际生产单位;
(2)水产苗种场的地理位置、设施及设施设备与申请的养殖场相同;
(3)苗种生产场所与养殖规模、水草种植、设施、管理、管理要求等相同;
(4)水草种植、布局、水质、环境控制、水草分布、管理与服务条件符合《水草种植技术规范》,并符合要求。
4、场区布局
(1)场区布局:根据所养水域和苗种的放养密度、饲养品种、面积等因素综合考虑,单个养鱼池的面积最少应在50亩以上,而且要求大小在3~5亩。
(2)水源:水量要充足,水质要好,主河水深为1.4~1.5米,以便于主养鱼的池塘或水库的日常生产管理。
(3)饵料:要满足其商品鱼的要求,鱼类的食物要求丰富,种类要多样,来源要稳定,可价廉物美,适当搭配投喂饵料。
(4)设备:要准备好供饲养水体所需的各种设备,比如增氧机、水泵等设备,同时准备良好的池塘。
2.鱼种培育
(1)鱼种培育是目前较先进的一种投饵法。以投喂动物性饵料为主,同时辅以底栖生物或植物性饵料,鱼种规格为10~30克/尾,喂量为鱼体总体重的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