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扬州鸿辉种养殖公司共发现4家涉水企业,不符合内部管理规章,而且在调查中要求限期整改,3家违反了当地管理规章,还有1家违反了地方管理法规,均属于涉水公司行政治理行为。经查,扬州鸿辉种养殖公司已经对相关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并提出整改措施。
四、涉水企业的整改情况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涉水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苏农办发[2014]64号)再次强调,今后各涉水企业、涉水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好涉水行政执法职能,建立健全巡查记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制度,确保涉水企业的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1.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涉水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并督促企业及时做好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自查自纠,不断完善程序和措施,确保涉水企业健康发展。
2.涉水企业要加强对涉水企业信息核查力度,主动做好运行记录、工作记录等日常管理工作,如发现涉水企业信息异常,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涉水企业执法人员专项检查的通知》(农办机〔2019〕14号)要求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报送信息。
3.各县级行政区域内涉水企业要结合执法工作,及时组织开展涉水企业监督检查。
4.各级行政区域内涉水企业要根据当地实际,及时组织开展涉水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并向局域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信息。对涉及农作物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包装等的涉水企业和涉水产品,及涉水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销售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进行禁止。
5.涉水企业要在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的同时,加强巡查,及时通报相关违法案件,维护涉水企业和涉水产品的合法权益。发现非法出售、收购涉水产品和使用、处置涉水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三、《涉水企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一) 涉及管理部门和各涉水企业、各地区涉水生产经营企业的涉水产品监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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