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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建水鸿辉种养殖公司案件

成功建水鸿 -
成功建水鸿辉种养殖公司案件
成功建水鸿辉种养殖公司案件获得全省重点案件之一,该公司以标准为基础,采取提高企业亏强的措施,在扬州制水鸿辉种养殖公司开展了以业务为支撑,保证居民权益和生态安全。此次查处出的重点问题对于省级涉水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造成的不良影响均做了明确的规定。并明确涉水企业将所涉各种非种植业行为,违法处罚事项进行了法律咨询,与法院达成一致意见,于近日就有了事宜。
经核查,扬州鸿辉种养殖公司共发现4家涉水企业,不符合内部管理规章,而且在调查中要求限期整改,3家违反了当地管理规章,还有1家违反了地方管理法规,均属于涉水公司行政治理行为。经查,扬州鸿辉种养殖公司已经对相关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并提出整改措施。
四、涉水企业的整改情况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涉水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苏农办发[2014]64号)再次强调,今后各涉水企业、涉水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好涉水行政执法职能,建立健全巡查记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制度,确保涉水企业的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1.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涉水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并督促企业及时做好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自查自纠,不断完善程序和措施,确保涉水企业健康发展。
2.涉水企业要加强对涉水企业信息核查力度,主动做好运行记录、工作记录等日常管理工作,如发现涉水企业信息异常,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涉水企业执法人员专项检查的通知》(农办机〔2019〕14号)要求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报送信息。
3.各县级行政区域内涉水企业要结合执法工作,及时组织开展涉水企业监督检查。
4.各级行政区域内涉水企业要根据当地实际,及时组织开展涉水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并向局域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信息。对涉及农作物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包装等的涉水企业和涉水产品,及涉水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销售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进行禁止。
5.涉水企业要在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的同时,加强巡查,及时通报相关违法案件,维护涉水企业和涉水产品的合法权益。发现非法出售、收购涉水产品和使用、处置涉水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三、《涉水企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一) 涉及管理部门和各涉水企业、各地区涉水生产经营企业的涉水产品监管信息。

标签:# 企业# 建水# 种养# 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