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养殖场用地、用电、生产设施、生产流程、建设进展。
1.建设规模。
龙川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畜牧规模化养殖标准,建设标准以养殖场基本情况、建设计划、饲养规模、建筑规模、场区环境和设施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绿色防控设施、交通配套、检验检疫、污水总量控制等指标为依据。符合规划、环保、安全要求的畜禽养殖场用地,在五年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场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畜禽养殖规模、污染治理设施和畜禽养殖小区规划,并取得《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标准》和畜禽养殖小区规划,建设规模和建设条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符合相关规划、环保、安全要求。
2.建设主体。
养殖场场址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场内建筑物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要求的控制要求;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控制要求;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规〔2013〕10号)要求;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要求。畜禽养殖场所在地的城乡结合部、居民区、交通要道和污染防治设施,附近有一定规模的农业园区,并符合相关规划、环保、安全要求。
3.建设内容。
生猪养殖场应设在村庄、村民委员会或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所在地,建筑物和设施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控制要求。各镇(街道)具体建成区域应涵盖农田、牧场、畜牧场等种植业。涉及农作物的生产、加工、运输和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的,必须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要求,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要求。
(二)按照畜禽养殖场标准化要求
1.建设布局。
规模化养殖场应布局在场区、居民区、隔离区、自然村等区域内,布局东西长、南北宽、东西长、东西宽,总建筑面积不宜超过6670平方米,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控制在5亩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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