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次:
打捞养殖证
打捞暂没有固定的时间,而是持续的观察和发现养殖证的变化。只要能够获得水产养殖场、养殖器皿的技术、调查等相关的证照,并且具有开展实地考察调研,或是委托市场水产销售、申请渔业资源登记的机构和机构,查明相关的水域网箱类型、养殖地点、设施、产地、养殖容量、产量、市场及规模等相关信息,通过一系列的研究和筛选,符合渔业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的要求,取得了渔业资源的合法经营使用权,取得了水产养殖证。打捞暂没有固定的时间,而是持续的观察和发现养殖证的变化。
第36次:
打捞暂基本确定了各地渔业资源的基本情况,并且对各地方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查。1如果不能准确掌握水产资源界定和渔民需求状况,需要在今年6月31日前,向渔业资源调查局发布渔业资源调查报告,调查结果报农业农村部渔业资源调查局。2如果没有合理掌握渔业资源界定和渔民需求状况,那么在今年9月30日前,向渔业资源调查局发布渔业资源调查报告。3如果不能够准确掌握水产资源界定和渔民需求状况,那么在今年9月30日前,向渔业资源调查局发渔民意见,并且上报国家渔业资源调查局。国家渔业统计局会根据查处情况,对不同地区、不同水域进行调剂,提高资金投入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重点工作
渔业资源调查局以一个总体方案为依据,对不同单位、不同水域的渔业资源调查进行动态调整,编制具体调查工作方案。1、对全国不同水域范围内的渔业资源调查应当实行常态化动态,统筹兼顾,在调查范围内明确调查内容和重点工作任务,并把调查工作作为渔业资源调查工作的重点内容。2、根据调查内容,明确主要任务。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实行属地调查。3、及时发现和抓好调查评估工作。在调查评估中,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调查工作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4、对调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查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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