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玉米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也是我区建立的一个重要的种子对外交流平台,有力的提高了我区种子经销商和种子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为搞好全区种子企业搭建一个种子对外交流平台提供了一个交流平台,有利于促进种子管理部门的信息发布,为种子企业及种业企业创造新的交流平台。
五、活动内容
1.参试品种共300个。
2.田间考察9组,检验品种82个。
3.质量检测、操作试验3组,新品种展示15组。
4.种子纠纷处理5组,玉米品种82个。
5.田间操作试验3组,玉米品种91个。
6.种子纠纷处理5组,种子纠纷处理10组。
七、时间安排
有些种子经销商、种子从业人员要根据实际,在《种子法》中提前做好准备,掌握好种子销售、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如什么时间段播种,什么时间需要种子收获、销售等,任何时候种子管理机构都要落实好种子制度,使新《种子法》得到更加有效、更多和规范。
1.购种前要向种子管理部门提交《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注明经营范围和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子品种审定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于种子销售后,向县区种子管理站提交《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2.必须向种子经营单位或种子质量管理部门提交种子来源、种子标签、委托经营、委托代销合同、种子经营档案、委托代销合同等。
3.经营者应当向种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关种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依法向种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种子管理部门或种子管理机构申请换发《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4.种子经营单位或者种子质量管理机构应当在种子收获后,在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的县区种子管理部门,每两年换发一次营业执照。
5.种子经营单位或者种子质量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人员进行质量技术培训。
(五)备案管理。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定期对种子生产企业备案,经营单位或者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种子检验机构备案,通过登记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对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经营档案、种子经营档案、种子质量、标签等进行有效监督检查。